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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宋廟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事件(又稱“11·12事件”)首次曝光,是在《安徽商報》一篇發表於2015年12月24日的報道中。在1500多字的篇幅裡,受訪者或是以化名出現,或是以“馬校長”“朱局長”“杜書記”“相關負責人”籠統稱呼,就連作者署名,都只是一個含糊的“記者”。這個“記者”到底是誰,不署實名難道有什麼隱情?
第一個記者被“擺平”
最早獲知這一新聞線索的,是安徽《市場星報》駐宿州記者站站長徐善文。幾乎在捐助儀式進行的同時,他就獲知了這一新聞線索,但徐善文並沒有立即採訪。
2015年12月6日,與徐善文同一報社的記者賈麗(化名)向徐善文打聽新聞線索,聽到“11·12事件”,賈麗當即表示很感興趣。
12月15日,徐善文、賈麗到宋廟村採訪。兩人現場採訪了6名受捐助學生家長和一名宋廟小學老師,並電話採訪了校長馬計傑。就在採訪期間,徐善文接到一個熟人電話,是《新安晚報》駐宿州記者站站長王源(化名)打來的,他受宿州市埇橋區“有關部門”之托,想來協調關係,讓“11·12事件”別見報。王源提出可以讓“有關部門”幫助徐善文解決報紙征訂任務。
當晚,埇橋區“有關部門”的領導就和徐善文、王源等人坐到了同一張飯桌旁。推杯換盞間,眾人的距離拉近了。
幾天後,徐善文來到這個“有關部門”,找到席間認識的那位領導想讓其幫忙訂100份《市場星報》,總定價為1.8萬元。該領導稱訂報不合適,但可以幫忙聯繫宋廟小學的主管單位朱仙莊鎮中心校,讓其付錢在《市場星報》上作廣告宣傳。
12月23日晚,徐善文和朱仙莊鎮中心校校長陳勤勇幾番討價還價後,簽訂了1萬元的廣告宣傳合同,後來隨著事件的曝光,這一合同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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