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種必然:都知道,出門在外最怕被坑,可現實中很多人都有過旅遊時被宰的經歷,且因人在異地、信息不對稱,往往只能忍氣吞聲。正因如此,每次疑似宰客的“料”曝出,都易觸碰到公眾“共鳴燃點”。也源於此,有些典型性宰客事件,本是個別商家引發,可在公眾以地域為框架打量旅遊形象的習慣下,其負面影響總會波及整個地方聲譽。就像此前有媒體就稱,38元大蝦事件不僅讓青島丟了人,也毀了山東省耗資數億元打造的“好客山東”形象。
遺憾的是,眼下很多地方雖然喊出了“打造旅遊城市(品牌)”的口號,在旅遊硬件設施上也漸趨完備,可對宰客現象卻不上心,也未將其置於“改善旅遊環境”的視野下去審視。遇到這種事,也止於事後性的個案糾治。與之對應的,也是國內旅遊地商家玩公然欺詐、跟導游搞拉客分成等把戲的猖獗。相較之下,國外很多旅遊城市基本上罕有宰客現象,因為其將商品服務品質視作旅遊生態培育的一部分。
在此語境中,那些醜聞事發地要想挽回被“天價魚”們重創的聲譽,在具體民事糾紛上的公平執法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把商品服務質量保障視作提升旅遊環境的重要一環:要加強日常動態化監管,還要借助大數據等手段,對投訴較密集的店家、行業重點布控;建立“旅遊—工商—公安”等多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實現對部分旅遊糾紛的快速結案,針對端倪初現的宰客相關輿情,還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等。
實質上,若當地能及早察覺涉事店家拿“野生”噱頭欺詐的行為,在接警後現場妥善處置糾紛,或在專項調查階段能更審慎、避免偏聽嫌疑,哪至於像現在這樣深陷輿論泥沼?
別讓“天價魚”毀了一個地方旅遊品牌。對那些打造旅遊品牌的地方而言,在防治宰客方面凸顯善治功力的重要性,一點都不次於在“硬件”上下工夫。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