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在各方的關注下,各種不堪的內幕紛紛曝光,頗有追趕青島天價蝦的勢頭。哈爾濱松北區成立了專項調查小組,對涉事方進行專項調查。初步的調查報告很快公之於眾。
但這份調查報告因為缺了消費者一方的證言,通篇都是店家的說辭。店家的說辭是證據之一,但不是鐵證,官方未經證實就轉發,難免給公眾造成一種要為店家張目的感覺。店家的說法我們當然要聽,但更重要的是聽消費者怎麼說,在沒有采集到消費者說法前就匆忙下結論,這不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官方的結論歸納起來有兩個要點:鰉魚是自主定價商品,並且明碼標價,政府管不著;訂單經過雙方確認,屬於買賣自由,政府愛莫能助。
當地對市場的把握很見功力,自主定價、明碼標價無疑都是市場經濟的要義,但卻忽視了另外一點:自主定價不是當甩手掌櫃,放任自流也絕不是市場經濟,還得講規則還得講公平。定價權是自由了,但公平能不能站住腳呢?訂單哪怕確實經過雙方確認,但規則上真的透明嗎?也得公開透明。有哈爾濱市民反映,鱘鰉魚在當地街上就賣58元一斤,賺錢無可厚非,但如果將58元的東西標成398元賣,這就有違公平也不講規則。記者調查得知,哈爾濱同類餐廳鰉魚也就百餘元一斤,憑什麼這家賣得要比別人貴上好幾倍,如此暴利,不是宰客又是什麼?
消費者認為店家以次充好,用養殖魚當野生的賣,魚怎麼賣政府管不著,但賣假欺詐的事,政府沒有理由不管。何況野生的魚是可以隨便賣的嗎?有沒有構成獵殺野生保護動物的犯罪?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資質?人家河南獵殺十幾只鳥判了十年的重刑,哈爾濱警方咋就這麼淡定?
一些景區裡的餐飲行業或多或少都有壟斷的色彩,就那麼幾家,要應對那麼多遊客,遊客的選擇權議價權很多時候其實是虛置的,客觀上比較容易形成價格聯盟或者自說自話,如果監管不到位就容易發生宰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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