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0日電/日本一項禁止女性在離異後6個月(180天)內再婚的“奇葩規定”有望得到改變。
據日本《讀賣新聞》2月19日報道,日本法務省在18日的自民黨法務部會上提及了相關法案的修改案:將再婚禁期從180天縮短至100天;若女性在離婚時沒有懷孕,則可以馬上再婚。
去年,一位居住在岡山縣的30多歲女性,委托律師在最高法院大法庭進行訴訟辯論。訴訟的對象是日本民法。
根據日本民法第733條第1款規定,女性離婚後必須滿6個月時間才能再婚,而對男性則沒有這樣的要求。這項規定可追溯至明治時代,1898年起正式實施。
與這條法規相呼應,日本民法還規定,女性離婚後300天之內出生的為前夫之子,而結婚過200天後出生的為現任丈夫之子。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關係確認糾紛。但隨著時代變遷,該規定顯得越來越過時,也引發更多日本女性不滿。多年來,已有多名女性就此提起訴訟,認為這些法規違反了憲法性別平等的條款,但最終均遭駁回。
日本加施德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小堀光一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許多憲法學家、法律相關人士認為,該法規自118年前實施以來未做任何修改,時至今日,隨著妊娠檢查以及DNA鑒定等醫學技術的發展,至少長達6個月的再婚禁止期限已經缺乏合理性。
曾經長期在日本學習工作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彭濤律師也認為,隨著DNA鑒定技術的發展,已經可以通過科學手段鑒定出誰是真正的父親,“再婚禁令”存在的意義可以說已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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