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9日電/湖南衡陽“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終審落定,衡陽市中級法院維持了衡東縣法院的一審判決:13名原告中,只有血鉛含量達到中毒標準(200ug/L)的兩人共獲得了26372元的賠償。“這太少了。”2月25日,剛收到終審判決書的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戴仁輝告訴媒體,“幸好兩級法院最終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費的申請”。
如果不是這一紙訴訟結果,湖南衡陽“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或許早已被人遺忘。曾經被央視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的血鉛超標兒童的命運,可能也再難以獲得公共關注。然而,對比此前媒體報道的觸目驚心的污染場景以及當地多達300多名兒童被查出血鉛含量超標的事實,這一審判結果,只能愈發讓人感到沉重與無力。
有必要回顧一下在審判之前,當地到底發生了什麼。首先是2014年4月,澎湃新聞對衡東縣大浦鎮血鉛事件進行了曝光。據調查,在只有4萬餘人的大浦鎮,血鉛超標的兒童數量超過300人。同年6月,央視《新聞直播間》對大浦鎮血鉛兒童及當地污染狀況進行了調查,至此引發全國關注。雖然彼時當地官員在接受採訪時稱,超標原因不能確定,嘴裡咬鉛筆“也可能超鉛”,但之後或許隨著輿論壓力,當地環保局三名官員被停職,涉污企業美侖顔料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也被警方控制。
2015年3月,集體環境訴訟案“湖南衡陽易XX等53人訴衡陽美侖化工環境污染兒童血鉛超標案”獲衡東縣人民法院立案,但這並未成為某種“良性發展”的開端。彼時的新聞報道援引被告的說法稱,立案後,衡東縣、鎮政府工作人員天天來家裡要求撤訴,有時候甚至待到凌晨,生活受到干擾。他們有的被告知“不撤訴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工作的親友則可能“丟飯碗”。而如果答應撤訴,可以得到幾千到萬元不等的補償,並承諾政府將治療“負責到底”。所以,立案不足一月,就有42戶原告的親屬提交書面申請撤訴。這似乎為今日之審判結果埋下了伏筆。
類似的私底下“做工作”的方法,在諸多公共事件中,都幾乎成為一種慣例。在美侖化工廠的官方網站上,其自稱為衡東縣骨幹企業,由此也不難想見當地政府為之背書的動力之由來。事實上,在血鉛超標事件爆出前,美侖化工廠還曾牽涉到湖南毒大米事件。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問題重重的化工廠,在引發全國關注後,當地政府都仍在極力護短,以至於“人前一套,背後一套”,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結果,或許早就成了一種奢望。一起在全國輿論眾目睽睽之下的“大案”都如此收場,那些未曾被公共關注所注視的案件,又會有怎樣的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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