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今天(3月7日)有媒體報道說,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山西團開放日說,山西119個縣市區,去年財政收入最少的3300萬;財政收入排在山西省後9位的縣都是貧困縣,這9個縣財政收入加在一起是6.07個億,而山西查處的一個副市長貪腐金額就達6.44億,超過9個貧困縣去年一年財政收入的總和……
反腐行動開展以來,官員貪腐數額的記錄不斷被打破。縣級官員、市級官員、省級官員貪腐數額富可敵縣、富可敵市、富可敵省的消息時有傳來。實話說,6億、7億的貪腐數額即使於普通人的感官而言,已經沒有太大的衝擊力了。
上述報道稱,王儒林還舉例說,去年山西查處了一名省金融機構黨委書記。這名黨委書記在給企業貸款時,要求企業按政策付息之外,還要以貸款總額的2%顧問費支付給她控制的公司。不僅如此,這名被查的黨委書記還以銀行的名義發起成立基金會和飛行俱樂部,挪用基金會和俱樂部的資金到自己的公司,非法獲利。她組織了12家企業,花3.9億從國外購買公務機。此外,該官員平時生活奢靡,長期從韓國空運牛奶……
王儒林為此舉出的另一個例子是山西省政府一個廳長貪腐的過程:一個該廳長陌生的老板求其辦事,在廳長猶豫之時,這個老板從桌子上拿了一張紙遞給廳長,紙面上寫著:給你3000萬幹不幹?廳長看後,老板收回紙張,塞到嘴裡,把紙吞進肚中。廳長一看,此人辦事牢靠,遂答應老板全部條件,事後收到了3000萬賄款。
而上述富敵9縣的副市長,貪腐起來更是氣度非凡。據王儒林介紹,這個副市長在北京看中了一套1420萬元的別墅,馬上打電話讓一個老板專程到北京付款為其買下這套房產;在海南游玩時,又看中了海南的一套房產,當即讓“隨行”老板為其付款買下。對那些扭捏不肯“出血”、或是掏錢不痛快的老板,該副市長則處處設障,百般刁難:有企業投資建礦,遲遲沒給副市長幹股錢,兩年半的工期生生被拖至8年還沒建成;老板想轉手項目,副市長同樣設障轉手,最終老板向副市長支付了上億元才得以轉手。
像上述山西省某金融機構黨委書記(董事長)、某廳長和某副市長這樣的官員,不過是被揭露出來、且被公開了其部分貪腐細節的個別貪腐官員,其他貪腐官員與這幾個官員相比,想必只是官職高低、權力大小不同而造成的貪腐機會和貪腐數額的差別,論其貪婪本性和貪腐行為來說,則無實質性差別。
為什麼官員一就官位、一有權力,就貪性畢露,貪腐行為無底線、貪腐數額無上限地摟摟摟、貪貪貪?為什麼點(金融機構)、條(廳)、塊(市)不同崗位與級別的官員都“不約而同”地以公共權力謀一己之私?其實答案很清楚,那就是不以權力制衡權力、不以制度約束官員,無約束的官員和沒有制衡權力的結合,其結果就一定是深重難治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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