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貧困的程度深。我們所說的貧困程度深,就是這些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與全國平均收入水平之間的差距更大。第二,長期貧困所占的比重大。所謂長期貧困,也就是一般人們常說的貧困代際傳遞。第三,特殊類型。生態型的貧困、社會發育型的貧困、邊境扶貧、地方病的高發區,這些都是特殊類型的貧困。顯然,像剛才我們所講的這些特殊貧困,都是需要加大投入的。而我們剛好遇到現在經濟下行的壓力,在擴大就業、增加投資這些方面都面臨著較大束縛和制約。所以矛盾就顯得更加突出了。更何況越往後,扶貧工作的精准度、精細化的要求越高,現在在一些制度和辦法上確實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完善。當然,還有一個返貧和相對貧困的問題等等。正是因為“十三五”脫貧攻堅的任務確實很艱巨,難度確實很大,所以中央才作出了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這樣一個決定,才提出了層層簽訂責任狀的要求。
第三個問題,有什麼建議。我主要談兩點:一是處理好深度貧困和相對貧困的關係。根據我們的典型調查,有的省在“十二五”期間,貧困總量減少了60%,但是深度貧困只減少了25%,可見深度貧困的減貧難度之大。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看到貧困是相對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說現在一下子就把貧困問題解決了。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強調了貧困的相對性,而忽略了對於深度貧困的關注。這一輪脫貧攻堅的最大特點就是啃硬骨頭,所以對於深度貧困一定要咬住不放。
二是處理好政府主導和群眾主體的關係。現在層層都簽訂了責任狀,甚至排出了減貧脫帽的計劃。各級幹部壓力很大,當然積極性也都調動起來了。在這種情況下,特別要防止急於求成。因為急於求成就淡化了甚至忽略了貧困群眾的主體地位。任務越急越要把發動群眾,群眾的參與放在重要位置。我認為應該把群眾參與作為我們脫貧攻堅考核的一個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