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議案,建議制定《服務責任法》。朱列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消費已經從產品逐漸轉為服務,提供服務出問題怎麼問責,需要一部法律來明確。現在銀行卡被盜刷不時發生,銀行應當承擔服務不到位的責任,而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儲戶。
朱列玉代表的意見契合民意,贏得網友普遍稱讚。就在前幾天,一條新聞引發熱議:美籍華人冒先生的借記卡中40多萬元被盜刷,冒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上海長寧法院作出判決,銀行對冒先生的損失全額賠付並支付相應利息。不少網友感嘆:這又是外國友人在中國享受的“特殊待遇”吧?
網友的酸葡萄心理未嘗不可理解,因為在此前的類似案件中,法院往往只是判決銀行承擔部分責任,賠償儲戶部分損失,有判賠50%的,有判賠70%的,有判賠80%的,五花八門。當然,說冒先生享受“特殊待遇”未免有失偏頗,因為此前也有判決銀行承擔全部損失的案例,獲得賠償的儲戶都是地道的中國人。
儲戶的銀行卡遭盜刷,銀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這一點,從司法機關到民間輿論都已形成共識。現在的問題是,銀行究竟應該賠償多少,似乎沒有一個標準,每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不一樣,而且差別很大,銀行擔責比例似乎成了糊塗賬。這顯然是不正常的,也是很不嚴肅的。因為在這些案件中,儲戶所遭遇的情形幾乎一樣,都是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卻在異地被盜刷,犯罪分子通過複制銀行卡和密碼實施盜竊。各地法院對相同案件的判決結果,本不該相差如此巨大。
細究起來,這不能完全怪法院,因為法院判決時所能依據的法律條文,只有《商業銀行法》中的一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這條原則性規定籠統而模糊,法官自由裁量空間很大,加上儲戶是否洩露過銀行卡密碼,又是一個無法證實和證偽的問題,銀行和儲戶往往各執一詞。因此,一些法院左右為難,才採取“和稀泥”的方式,判決儲戶和銀行各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的責任劃分則取決於稀泥“和”到什麼程度。
可見,朱列玉代表所提議案的確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必要性。銀行卡被盜刷事件頻發,責任應該如何劃分,亟須法律予以明確規定。法院判決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不能總是“和稀泥”,而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准繩,以保證公平公正,讓儲戶和銀行雙方心服口服。正如一些專家所言,儲戶銀行卡被盜刷,除非銀行可以舉證證明儲戶存在過錯,否則就應承擔全部責任。這不僅是為了充分保護儲戶的權益,且可倒逼銀行提高保密技術,彌補管理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