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娜:按照這樣的規定,我們了解到各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這項推進工作,包括當地黨委也高度重視。到今年2月份,我們也進行了了解和統計,目前27個省、自治區當中已經有24個省、自治區作出了確定設區的市行使立法權的決定,涉及到214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地級市,占到總數271個中的79%。我總結這項工作有一句話,叫做穩步推進,已見成效。
鄭淑娜:目前這些市的立法情況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經有6個設區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已經經過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還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報到省人大,正在審批過程當中。以上是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鄭淑娜:第二個問題,這麼多立法主體,如何保證法制統一、提高立法質量?去年的記者會上我也回答了這個問題,因為當時修改時社會上還是有一些議論的,擔心立法主體多了、立法也亂了,當時我介紹了立法法設立了五道防線,今天就不再重複了。現在怎麼做?我想從一年的實踐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嚴格按照立法權限進行立法。立法法給設區的市規定的立法權限是三個方面:一是城鄉建設與管理;二是環境保護;三是歷史文化保護。現在設區的市有了立法權以後,他們在制定立法計劃、在立法過程當中就要嚴格按照這三個權限進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為專門的立法機構,在地方遇到權限不清楚時,也經常詢問我們。首先是省裡把關,省裡拿不准的就來詢問全國人大,我們幫助指導。第二方面,即使按照這樣的權限立法,也不能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包括省裡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鄭淑娜:我舉一個例子,比如大家擔心有了立法權行政處罰設定會亂,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規定的資格罰,地方法規不能設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這個處罰做出規定了,地方性法規在規定具體規定時必須要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種類和處罰幅度的範圍內做出規定,這就管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