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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今日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中評社 張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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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張爽)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今日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網記者:謝謝主持人,我向鄭主任提問。去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您能否介紹一下一年來全國各地地方立法的情況。修改後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有評論認為地方立法權擴大存在立法重複、選擇性立法、立法質量難以保證等隱憂,您認為在立法工作中如何解決上述問題?謝謝。
鄭淑娜:謝謝。我先要表達一句,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的3月9日也是在這個新聞發布廳,我就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剛才這位記者提的問題,首先我特別高興,為什麼呢?因為這說明了我們的新聞媒體和社會關注了我們國家立法體制、立法制度方面的問題。剛才她也提到,去年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法法修正案,其中有一個特別重要的修改,即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鄭淑娜:張德江委員長在很多場合講過,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很多工作,昨天大家可能聽到了張德江委員長所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其中做了兩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立法權;第二件大事,黨中央轉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推進我們國家民主法治建設重大的舉措。
鄭淑娜:剛才記者提出的問題,我也請主持人允許我多說幾句,因為我認為是兩個問題。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們給了設區的市立法權以後目前進展的情況如何?從去年開始,一年來,立法法修改給設區的市立法權以後,按照立法法的規定,雖然給了設區的市立法權,但它是有一個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認一下,確認的標準就是根據所轄的設區的市人口數量、地域面積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分步驟地確定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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