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法律、財稅、金融等制度保障。研究制訂《境外投資法》,明確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減少審批部門,由直接管理過渡到間接監控、監測和引導。加強財稅扶持,實施結構性減稅,加快全面簽訂和落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構建全方位開放的金融支持體系,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對境外消費品工業園區、研發設計機構、海外營銷平台等建設項目,給予重點資金支持。為企業跨境投資、收購併購等提供優惠信貸支持。設立海外產業投資基金,緩解境外投資融資困難。探索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減輕企業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實行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
二、健全消費品產能國際合作服務體系,搭建雙邊、多邊合作平台。大力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爭取資金、技術、文化交流的最大便利化,駐外機構和行業協會加強合作,在“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設立系統信息采集點,負責消費品行業動態監控,建立貿易壁壘跟蹤系統,構築權威信息發布平台,為消費品生產企業對外投資提供信息支持。根據對外投資的區域、國家和行業的不同,加強對消費品產能合作的分類指導,避免企業扎堆內耗和惡性競爭。如以中亞、俄羅斯為重點,推進大宗食品及其他輕工產品製造的產能合作;以東南亞為重點,利用勞動力資源和市場需求優勢,推進紡織、服裝和家電產能合作。
三、打造國際人才支撐平台。注重培養精通跨國經營的管理人才、法律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加強對海外高端人才的引進力度,增強國際化人才儲備和專家隊伍建設。通過政府扶持引導、企業積極響應和院校配合等方式,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外語、技術和國際綜合事務等方面的系列培訓,培養更多的國際合作人才,形成跨國人才保障體系。
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自主品牌價值。企業應主動參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產業升級創新投入力度,積極融入共建境外消費品工業園區的建設中去,主動對接園區產業鏈,形成集群化發展。從簡單提供加工產品向品牌塑造、產品研發、高端營銷等全產業鏈擴展,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產業躍升,不斷提高自主品牌價值和核心競爭力。以“人員本土化、市場本土化、品牌本土化”為著眼點,調研了解當地社會的全面情況,完善與東道國政府、商業機構和組織、民眾的利益分配,構建長效合作機制。
(後方支援記者:王永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