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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慶(中評社 楊犇堯攝) |
2.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体系。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出发,除少数研究型高等学校从事重大基础研究外,对大多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规定进行技术转移活动是一种责任,並将科技成果市场贴近度、转化率、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数量、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值等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3.加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扩大知识产权法院和巡回法庭的设立,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支持;颁布相关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统一知识产权审判标准;提高判決执行率。
4.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把中试环节放在企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转化机制,最终授权团队转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5.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多渠道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公益性或社会资本进入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环节。统筹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建立针对各个环节的投资渠道,保障科技成果从研发、策划、孵化、产业化的资金供给。鼓励创投机构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创期介入。
6.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水平。一是搭建不同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专业化对接平台建设。改革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二是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並对其加強指导和监管。通过后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三是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专业,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专业人才。
(後方支援記者 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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