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解決“一低一多”問題難。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勞動爭議案件較多。
按照五大發展新理念,“十三五”期間我國農民工市民化要努力推動“十有”:
(一)進城有工作。大力發展農民工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即使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下,家庭服務業仍然逆勢上行,年均增長百萬人。
(二)上崗有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並作為“國家工程”,到2020年,使每位農民工都能有1次以上政府提供補貼的技能培訓,基本消除新成長勞動力無技能上崗現象。
(三)勞動有合同。建築業、餐飲業等流動性大的行業可將口頭協議逐步轉變為適用於農民工的簡易勞動合同。
(四)報酬有保障。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措施重拳出擊,嚴厲懲治欠薪犯罪,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症”。
(五)參保有辦法。努力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覆蓋面。研究完善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保障他們“不管到哪兒幹,養老保險接著算”。
(六)子女有教育。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推動各地建立健全並落實好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高考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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