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磬 (南京 教育)
【提要:王毅對台言涉“憲”,是柔中寓剛,剛為裡、柔為表且為實。蘊含對“台獨”言行違法的雙重指認。是對兩岸一中、“和統”,力促、加壓;是為萬一不得已須對台“武統”,明言、正名。和統、武統,可能還未必是一個可以“一朝單選,即行不變”的抉擇,其應是一個依據現實和可能,不斷做動態調整的過程性選擇。現在,為兩岸一中、統、和統或武統,明言其法理,正當其時。】
媒體前曾報道,外交部長王毅在美國智庫演講說到,台灣蔡英文“不能違反他們‘憲法’的規定,‘他們的憲法’是規定‘大陸和台灣是一個國家’”。這是中國大陸官員首度在國際場合提到台灣“他們的憲法”,且此次談話未提“九二共識”,此話即引起外間多方解讀,有被視為積極的兩岸突破信號;也有台灣輿論認為,這意味著大陸接受了“中華民國”,或大陸正視“中華民國政府”存在於台灣的事實。
應該如何解讀王部長對台言涉“憲”乃至對近期有發的和統、武統的話題,這裡願一議,供參考。
應該看到,其實,依據今天通行的各國通行法律、國際法,從各國、世界秩序穩定的需要看,一國領土主權完整統一,仍是各國家和人民至高無上的追求,分裂國家仍是最不能容忍的行為。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歷史上,為實現或維護國家統一,對割據(另立分治)者、分裂者訴諸武力,都曾經是通行做法、慣常現象。大陸襲用此歷史常法,在不得已時為實現或維護國家統一“用武”乃至“動武”,也屬合情、依法。
但是,中國大陸在對台問題上,從民族情感、人民福祉考慮,從盡可能避免武力衝突出發,已經做了最大寬容、讓步。即:可以暫時、或曰在一定乃至相當時段,容讓不主張分裂國家的“另立分治”。但對明目張膽公然分裂國家的人及其有法律效力的行為訴諸武力,則是不可能再讓的鐵律。
而現正在持台獨黨綱的民進黨蔡英文即將主政之時,向其明言“不能違反他們‘憲法’的規定”,則是向其“加碼”,嚴正警告:台獨,不但觸及大陸對台灣已經最大寬容、讓步後的底線,也是“違反他們‘憲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