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在9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們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說明。對此,輿論普遍認為,法案如獲通過,將成為中國首部慈善法,為中國慈善事業建設打下基礎,分量很重。中國將由此進入依法治“善”時代。
《澳門日報》11日社論稱,這十年間,中國慈善事業日新月異,捐贈總額從不足百億發展到千億,慈善組織大量湧現,互聯網慈善方興未艾。近年中國社會財富增加比較快,有很多個人和企業願意把自己財富的一部分拿出來,去幫助有困難的、需要幫助的人,全國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願者達6500多萬人。
然而,中國在慈善工作的監管存在缺失,社會公眾認為慈善捐贈的結果到底如何不托底,“郭美美事件”等層出不窮的詐捐騙財等事件,令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時,也面臨重重危機。立法規範慈善事業刻不容緩。慈善法被提升到基本法律的層級,並於人大會議審議,體現中央和公眾對這部法律的重視和期待。
慈善事業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弘揚友愛互助精神、提升國民素質和精神境界的偉大事業。制訂慈善法的現實意義在於,構建一個更加規範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獲保障、受尊重,讓求助的人有章可循,懲處欺詐,更好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整個社會對慈善事業更具信心。
慈善法填補了該領域的法律空白,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由於目前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濃厚,需要加大支持和促進力度。這些都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規範。
這次制定的慈善法對慈善活動作出明確界定,同時在規範慈善組織設立運營、慈善財產來源和使用、開展慈善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
這個法案仍存在一些爭議,例如對於慈善組織獲得公募資格需兩年考察期的規定,有常委認為應將慈善組織門坎設嚴,註冊登記之後就應擁有公募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