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楊先生在通州買了套房,簽購房合同、繳納定金、通過購房資格審查後,賣方不同意賣房了。10天後“通州最嚴限購令”出台,楊先生不再具備購房資格。楊先生和賣方鬧上法院,並因此被稱為“通州限購第一人”。
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通州法院認定楊先生已無購房資格,且未辦理網簽手續,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賣方不配合面簽,通州限購政策出台
楊先生說,他是改善性購房,2015年初賣了老房子後,在通州選了一個三居室。同年6月3日,在房產中介公司的介紹下,他以303萬的價格購買王女士位於通州區頤瑞西裡的房子,簽訂了買房合同,並交了2萬元定金。不久,賣主王女士多次要求楊先生將定金增加到30萬元,經協商,楊先生同意將定金增為10萬元。
“那時候就傳出來,北京市政府要搬到通州,建設行政副中心。”楊先生說。
收了定金後,王女士不配合辦理面簽、評估、網簽等手續。8月5日,楊先生已經通過了購房資質審查,然而8月13日,他找房產中介、王女士進行三方面談,但王女士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擅自違約。8月15日,通州區房屋開始限購,網簽仍未完成。
為此,楊先生起訴王女士夫婦要求對方配合辦理面簽、評估、網簽等手續,並支付違約金30.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