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國家財政的補貼也沒有全部到位,對於騙補企業,沒補的錢不會再下發,已經補的錢一定要扣回來,並且要依法進行處置,直至取消這些企業的資質。”這種態度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從性質來看,新能源車騙補無異於詐騙,不僅應該追回騙補的錢,還要追究法律責任,要讓騙補的廠家和合污的部門,受到實實在在的法律懲罰。也只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沒有下次。
有必要指出的是,這種騙補現象,並不僅僅發生在新能源車上。國家補貼體現的是一種導向,可在現實中,騙補資金也成了一種傾向。比如科技資金、農業開發資金,也早有騙補之傳聞。這也提醒有關方面,在對國家資金的使用上,必須加大監管力度,有必要組織一個“回頭看”。
(來源:《燕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