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翁啟惠任期至今年10月,若解釋不清恐會不名譽下台。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說,社會既對翁郁琇持股有疑慮,就應調查清楚。
針對外界質疑翁啟惠逃漏贈與稅,“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贈與稅是全球課稅,只要是台灣人,不管在哪國贈與都應報稅,如贈與時間點發生在7年核課期內,仍須按國內法律補稅,台北國稅局有權請翁說明。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會請翁啟惠說明股票移轉時間、現金贈與是分批或一次贈與。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表示,台灣贈與稅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超出金額要課1成稅金。
浩鼎各於2010年和前年取得“中研院”技術授權,翁郁琇2012年認股,時機點和技轉過程也遭質疑。依《“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當事人執行技轉時,“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和二親等以內親屬,“中研院”昨回應,不記得翁啟惠當初是否提及女兒有浩鼎股票。
學者嗆翁應立刻辭職
但熟知技轉業務的政府官員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公務員的二親等內都不能和其服務機關有買賣、交易,若翁啟惠明知女兒有持股卻未揭露,確有爭議。
北市議員鍾小平昨說,翁啟惠曾說女兒是窮畫家,除非女兒中樂透,否則當然讓人懷疑股票是翁買給女兒,所以才要幫浩鼎解盲失敗緩頰,他要求“監委”彈劾翁。“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已申請自動調查此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銘祥昨痛批翁啟惠斯文掃地,在浩鼎關鍵時間為其辯解,又爆出女兒持有股票,“利益輸送搞得不亦樂乎”,更不恰當。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系教授莊淇銘表示,翁的聲明“聽不下去”,應立刻辭職;他表示,翁的女兒靠3000張股票“投資一星期、獲利好幾億,全台灣哪有這麼好的投報率?”
律師:恐涉圖利收賄
律師戴家旭指出,若檢調查出翁啟惠的女兒僅是持有股票的人頭,股票利益實際上是翁啟惠,翁卻未避嫌,將技術授權給浩鼎,並在解盲失敗後力挺浩鼎,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和《證券交易法》的試圖影響股價罪,最重可判10年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若再查出翁與浩鼎有對價關係,還可能觸犯收賄罪,可判7年以上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