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檔案上“做手腳”是欺瞞組織、對黨不忠的重要表現
《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換屆前,有黨員幹部為讓自己的檔案更“漂亮”,考察時能贏得更多“印象分”,便在檔案上“做手腳”,特別是在所謂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幹部身份上弄虛作假。這不是小錯誤,實質是欺瞞組織、對黨不忠。
《條例》專門對此作出處分規定。對於情節輕重,有專業人士認為,這要根據是否主觀故意、篡改偽造的內容及程度、造成的後果等綜合界定。比如,有的篡改次數多,有的篡改造假內容多、幅度大,有的夥同他人偽造公文、印章。其中,偽造公文、印章屬於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直接適用《條例》中的紀法銜接條款。
跑風漏氣違背了黨的工作紀律
《條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洩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換屆時,有黨員幹部通過隱喻、暗示等方式,私自洩露或擴散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組織決定使用某個幹部,跑風漏氣者只要一個眼神、一個電話,或者說“過了”“行了”就夠了,於是便出現“前腳會剛散、後腳就傳開”的現象,有的候選人坐在辦公室里,卻對內部投票結果甚至對誰投了票、贊成幾票、反對幾票都一清二楚。這是典型的跑風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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