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中華民國”僅在“主權”上及於大陸,“治權”只涵蓋台澎金馬;同時,承認大陸政權及憲法的合法地位。這一解讀將兩岸關係放置在“主權-治權”的二分法下,與“一國兩府”、“一國兩治”、“一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及“一中兩憲”等表述一脈相承。這些表述所體現出的“一中”是虛體的,雖然在表面上宣稱“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但缺乏治權支撐的主權是沒有意義的,其用意是以治權架空主權,根本落腳點還是“中華民國(台灣)主體性”。即便宣稱兩岸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特殊關係”,這種“特殊關係”也僅僅在表面上不是“國與國”關係,實質上仍是“國與國”關係。因此,該類表述歷來被大陸視為“台獨”表述,大陸從未接受過。若吳先生的表述含義如此,那麼恐怕難以得到大陸的積極回應。
其實,早在2011年,台灣學者童振源就曾提出過“兩岸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特殊關係”,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涵蓋大陸,兩岸是“境內與境外”關係。然而,童先生還強調“中華民國”“主權”屬於2300萬台灣人民,且“中華民國”的有效管轄範圍為台澎金馬,這正是用治權架空主權的典型表述,故大陸沒有做出積極回應。
誠然,大陸在與台灣方面的互動中經常採用模糊手段來處理某些棘手問題,但這種模糊是有底線、有原則的,所以是一種政治智慧。“兩岸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特殊關係”的核心意涵過於模糊,這種情況下就必須解釋清楚了。民進黨若想與大陸展開交往,在吳先生表述的基礎上,還必須正面回答一個問題:是否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如果其回答為否定的,那麼無論怎樣論述“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的“特殊關係”,其本質也是“台獨”,大陸自然不會接受。
(作者莊吟茜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