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同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核實的信息數據,匯總形成本縣(區、市、旗)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排查匯總信息。各地教育部門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確定的農村留守兒童定義和摸排口徑,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進行重新核定;縣級民政、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信息共享,將民政摸排數據、教育事業統計和學籍系統中農村留守兒童數據以及公安機關戶籍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形成真實、統一數據。考慮到兒童留守狀況及其基本信息是動態變化的,《通知》要求縣級民政部門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更新報送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動態管理機制。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同步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婦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農村留守婦女、老人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等基本情況,由縣級民政部門統籌建立全縣(市、區、旗)農村留守婦女、老人信息庫,為協調推動相關部門開展農村留守婦女、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各項摸底排查工作任務。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