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市政府日前下發的《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要求,今後凡屬於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項或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調查核實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於功能相似相近的證件、執照和證明,原則上要予以優化整合。
社區可出具證明事項
1.居民在社區居住證明(含異地享受社保、遷移戶籍等)
2.為中小學生參加社區實踐活動出具證明
3.為申請各類救助、援助、補助的困難家庭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4.為無檔案人員辦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務證》證明
5.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6.應征新兵入伍政審鑒定意見
7.為長期臥床參保患者出具親友代購藥品委托證明和長期臥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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