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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范椒芬:組織不可註冊公司或設基地提倡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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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6:10:48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就近日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表示,基本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說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提出港獨都是違反基本法。
至於如何違反基本法,羅范椒芬表示,有關組織不能在本港註冊成為一間公司,成立基地,開宗明義提倡港獨,如有團體這樣做,便已違背基本法第一條。
香港電台報道,羅范椒芬補充,鼓吹港獨亦是不可,因為是有意願做這件事,港獨是基本法所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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