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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呂耀東(中評社 杜博強攝) |
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 杜博強 王秀中)日本新安保法於3月29日零時起正式實施,標誌著日本正式解禁集體自衛權,可以捍衛盟國為由向海外出兵。解禁集體自衛權意味著什麼?解禁過程有怎樣的憲法爭議?對中日釣魚島紛爭以及整個西太平洋的安全形勢有何影響?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呂耀東在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周邊安全形勢走向”研討會上對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行為進行了詳細解讀。
新安保法解禁集體自衛權涉違憲爭議
呂耀東表示,這次新安保法生效的最大影響,就是日本從一個只能被動應戰的國家,變成了一個可以主動發起戰爭的國家。
日本作為二戰的戰敗國,其憲法規定日本不可以主動發動戰爭,而只有在受到攻擊以後才可以自衛還擊。《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正是因為只有受到攻擊而還擊的權利,即“個別自衛權”,這部憲法也被稱為“和平憲法”。和平憲法也被視作二戰結束日本總結戰爭教訓後對世界的公開承諾。
呂耀東表示,現在日本通過了新安保法以後,日本可以在本國沒有受到攻擊的情況下,自行判斷其盟國受到攻擊,或周邊地區衝突影響或威脅到了日本,進而向海外派出軍隊,即“集體自衛權”。“日本成為了一個可以主動發動戰爭的國家,所以這是一個重大的變量。”
日本可以主動發動戰爭,這自然和日本憲法第九條的表述大相徑庭。呂耀東介紹說,無論是日本的在野黨、學者和遊行人士,都以違憲作為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重要依據,要求廢除新安保法。
“安倍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為了破除新安保法違憲的嫌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醞釀已久,自2012年上台以來便一直致力於通過修改憲法的方式確立集體自衛權的合憲性。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只要日本參眾兩院均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便可發起修憲議桉。而目前,安倍晉三領銜的自民黨和公明黨執政聯盟已經在眾議院中保有了三分之二的席位,只要在未來的參議院選舉中獲得86席,便可成功發起修憲議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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