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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胡漢清:“民族黨”犯煽動意圖叛逆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13 10:56:56


  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香港民族黨”揚言不排除使用暴力推動“港獨”,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昨日表示,組黨及申請註冊公司等事實已屬“行動”,不再是言論自由的爭論,絕對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本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和“煽動意圖”罪;而聲言以“港獨”為選項推動“公投”的政黨或組織,同樣幹犯“煽動意圖”罪。他呼籲行政長官應諮詢律政司司長意見,向全香港市民說明有關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有無證據可以執法,以阻止“港獨”言行繼續蔓延、荼毒青少年。

  聲言不排除武力 煽動意圖大白

  胡漢清表示,較早前成立的“香港民族黨”,其宗旨就是要“香港獨立”、離開國家主權,更企圖註冊公司。這些行為顯示並非只是討論“港獨”,而“香港民族黨”相關人等更表明不排除武力達到“港獨”,其煽動意圖“白得不能再白”,已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對國家領土完整構成威脅。他認同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所說,“港獨”言論會造成社會動盪,而言論自由一旦超越限制就會構成犯罪。

  對於有激進“本土組織”意圖利用“公投”推動“港獨”,胡漢清引用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的發言,表示香港沒有任何“公投”的空間,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五十年不變”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並非指香港主權(在五十年後可以變)。他說,企圖發動“全民公投”這種公開行為,同樣幹犯“煽動意圖”罪。

  胡漢清強調,以上行為除受本地法律限制,同時亦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因為此法指明,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觸犯此法同屬犯罪。他強調,中央政府已明確指出,不可容忍任何分裂國家領土的行為,這無論是對台灣、香港、澳門,還是在其他任何國家領土都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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