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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通過,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中評社 黃筱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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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說明,有鑒於現行退休法制,針對涉嫌貪污案件公務人員申辦退休的事前控管,或追繳退離給與等事後制度未臻完善,以致無法有效遏止該類涉案公務人員,藉由申辦退休來規避責任,因此提出修法。
民進黨團提案說明也提到,部分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案件,時有所聞,卻常有涉違法情事曝光後,當事人已先行退休或是資遣。基於此,為補強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針對涉案公務人員申辦退休,或資遣控管機制,才提出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