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金融市場管控政策的不斷調整及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非法集資的形式、手段均發生了很大變化,假借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案件增多,網絡借貸成為案件多發的高危領域。”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上述人民銀行人士也分析指出,去年以來,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事件頻發,部分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對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造成極大負面影響。
一方面,傳統非法集資從線下向線上發展,打著互聯網金融創新幌子實施非法集資;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相關業態的非法集資風險也充分顯現,其中以網絡借貸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最為突出。
公安部相關人士亦表示,新舊領域風險叠加,互聯網金融成為高危領域。其中,打著互聯網金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中介、股權投資等旗號的新型案件增多。
五大重點領域將全面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泛理財化”已成為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等行業或領域非法集資的重要特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據不完全統計,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占全部新發案件總數的30%以上。
“鑒於非法集資案件形勢嚴峻,一些區域和行業風險隱患較大,部際聯席會議定於下半年組織開展全國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活動,對民間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和民辦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險等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楊玉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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