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近日,家住大興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不慎丟失了租賃的公共自行車,被告知要賠償1070元,她覺得價格太貴。對此,大興區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回應稱,“1070元是採購價”。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已試行公共自行車的區中,公共自行車的賠償金額各有不同,其中朝陽區的賠償金額最低為400元。(4月28日《北京青年報》)
作為一項民生工程,公共自行車不僅便民、利民,也有助於塑造健康的生活方式。然而,在不確定因素增加的風險社會,一旦老百姓弄丟了自行車,理賠便成為一個現實問題。在社會信任缺失的當下,公共自行車賠償金的“自說自話”,顯然難以讓市民信服。
在信息不對稱的格局下,一輛公共自行車要賠償1070元,不可避免會引發市民的公平焦慮。在公眾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公共自行車賠償金額過多不僅會給市民帶來經濟損失,也會帶來精神傷害;更為關鍵的是,不同區域在公共自行車賠償金上相差達2.5倍,比較差異會帶來心理落差和相對剝奪感。
與普通自行車相比,公共自行車使用人數多,使用的時間也較長,對車輛的品質要求比普通自行車高,公共自行車價格比普通自行車價格高也在所難免。不同區域採購的公共自行車材質和品牌不同,導致公共自行車的成本不同,自然也會導致賠償金額的不同。
面對公共事務,老百姓並不缺乏參與熱情,而是缺乏參與的渠道。現實中存在著一種誤區,認為社會治理是“分內之事”,覺得公共服務是“內部事務”,卻通常忽略了公眾參與的積極作用。公共自行車賠償金額之所以引發市民的質疑,就在於公眾參與缺失下的“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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