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頌認為,這份文件能起到作用的,主要是有關聯擔保的P2P平台,“有相當部分的P2P平台,是由擔保公司直接或間接設立的,其與關聯擔保公司的股權關系,從表面上還看不出來,容易迷惑投資者,在這種情況下去擔保,反而對P2P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其介紹說,去年銀監會等四部委出台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提出去擔保化。目前行業也都在呼籲去擔保化。
而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副會長、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稱,去擔保是大勢所趨,“歸根到底是要讓P2P真正回歸到中介屬性。去擔保需要建立在行業大環境得以淨化的前提下,當中包括信披機制要足够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要落實到位,征信系統要相對成熟等。但目前信托、基金等金融理財產品并沒完全實現去擔保化,因此要讓互金行業率先踏出去擔保化的第一步,難度頗大。”
而徐北則表示,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股或參與P2P實際業務的確容易產生道德及經營風險。其表示,廣州地區融資擔保公司今年都面臨牌照更新(5年期)的問題,最新的名單僅有不到一半的融資擔保公司(30多家)拿到新的融資牌照。
《關於禁止我市融資擔保公司參與P2P網絡平台相關業務的通知》
由於P2P網絡平台普遍存在高吸回報、虛假項目、虛假宣傳、設立資金池等違規行為,極易發生非法集資等風險,禁止廣州融資擔保公司為P2P網絡平台提供融資擔保、訴訟保全業務;
禁止廣州市融資擔保公司及其股東、關聯方控股或參股P2P網絡平台;
禁止P2P網絡平台作為廣州市融資擔保公司的出資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