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不光要有“霹靂手段”,強調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也要允許“改過自新”,提倡修枝剪杈、再作良材。應根據每個人錯誤的性質、情節的輕重,因人施策,讓他們在思想認識上知道錯在哪裡、過在何處,反思違紀犯錯的原因,徹底改錯糾錯,把他們從邪路拉到正路,重塑人生,重走正道。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於一時“昏了頭”的違紀幹部,如何進行召回教育?對於“回爐淬火”的問題幹部,如何重新起用?唯有教育到位、複出透明、用之有道,讓人民群眾看到程序的透明公正,看到問題官員的悔過自新,才能讓“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真正發揮效用、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