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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民黨發表“反港獨反自決”立場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10 00:09:54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香港新民黨昨日發表主題為“秉持一國兩制發揚本土優勢 新民黨反對有關‘港獨’、‘自決’倡議”的立場書,全文如下:

  香港命運與國家密不可分

  自古以來,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深水埗李鄭屋漢墓印證香港在漢朝管治下的歷史。宋朝以降,中原人基於逃避戰亂等原因南下,在港定居,成為香港原居民中主要族群。不論官方還是民間層面,香港都和內地其他地方緊密相連。及至十九世紀中,英國侵略我國,清朝兩次戰敗,被迫簽下《南京條約》(1842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分別割讓港島和九龍,後來又在列強割據的局面下被迫與英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借出”新界。當時原居民頑強抵抗,作出了不少犠牲。

  香港開埠以後,作為殖民地和移民城市,長時間被視為“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二戰結束時香港人口只剩下六十萬,其後一段時間,由於內地政局動盪,大量人口從各省各地湧到香港,包括不少來自華東的實業家,成為開創香港繁榮的新力軍,亦加深了香港與內地的文化淵源。當年國語片大行其道,深受歡迎的邵氏黃梅戲電影大多以中國傳統民間故事為主題。林黛、李菁等影星,來自五湖四海,同在香港大放光芒。內地改革開放以後,兩地經濟、文化交流日益密切,進一步促進香港繁榮發展。

  本土文化:兼收並蓄、自成一格

  香港以廣東人居多,粵語文化自然成為主流。由陳寶珠、蕭芳芳電影,到六七十年代興起的粵語電視劇和流行曲,至今仍膾炙人口;八十年代,粵語普羅文化風靡亞洲以至全球,我們的歌星、影星如羅文、譚詠麟、張國榮、成龍、梁朝偉、張曼玉及甄子丹蜚聲國際,成就驕人。

  港人熱愛港產影視、音樂,喜歡港式小食及香港獨特生活模式的種種,以本地文化為榮,實正常不過。不論是中國的各省各市,還是美國的大小州份,都有其本土文化,當地居民也引以自豪。香港開埠百多年,形成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十分自然。我們的社會文明、有序、自由、開放,這種文化值得我們努力守護,世世代代延續下去。

  港獨主張扭曲本土論述

  可惜,近年社會漸漸出現一些鼓吹港獨的組織,令本土論述變質。早於2004 年,網上已出現“我是香港人連線”的網站,主張香港獨立。當時香港與內地關係良好,這種主張沒有吸引到多少公眾注意。然而,2011年後,隨著兩地往來日趨頻密,雙方摩擦有所增加,形勢逐漸轉變。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裁定雙非嬰有居港權,十年間雙非父母來港產子個案增加45倍,雙非嬰由2001年的620人飆升至2010年逾三萬人,醫療系統不勝負荷。此外,“自由行”急速發展,衍生出擠迫和水貨客的問題,觸發本地居民與內地旅客之間的矛盾,令不少港人感到資源被奪。不滿情緒催生出更多激進的本土組織,例如2011年出現的網絡組織“香港本土力量”以及2012年成立、主張“文化建國”的“熱血公民”。其後,有大學學生會在2014年出版以“香港民族命運自決”、“香港民主獨立”為題的刊物,甚至在今年3月的《香港青年時代宣言》撰文主張進行“二次前途問題”談判,提出“香港成為受聯合國認可的獨立主權國家”、“建立民主政府”、“全民制訂香港憲法”三個訴求。主張港獨的組織也不斷增加。

  與此同時,泛民政黨及政界人士亦步亦趨。有政黨發表“為香港而立:本土、自主、多元”宣言,又有民主派中青代聯署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雖然這些文章字面上不提獨立,不提廢除《基本法》,但當中一些主張,例如要求“內部自決”,跡近要求港獨,或要求自主制訂移民政策,形同否定《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已訂明我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的審批安排,第二十四條則界定了何謂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及後再經終審裁判和人大解釋,依法釐清。如要用另一套方法界定港人身分,除非否定《基本法》和相關的法庭裁決。

  “自決”“獨立”皆偽命題陷香港於困境

  種種港獨言論,不論有否明言獨立,論證大同小異,大多以香港有其獨特文化價值為由,以此與內地區隔;或指香港向來有自治傳統,應予以延續。這些說法也有其漏洞。

  香港有我們的獨特文化,自不待言。然而,若從香港以廣東話、繁體字為主體一點出發,就把香港與內地區隔開來,,並因此抗拒學習普通話和簡體字,實屬排斥多元文化的想法。香港作為國際都市,與中外溝通的能力不可或缺,多年以來,香港中英語並用,並以“兩文三語”為學習目標,而且如上所述,國語或普通話也是我城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定於一尊、排斥其他語言和方言的文化主體觀,與香港固有的多元文化傳統相悖;自我封閉,亦會令香港在國際競爭中被淘汰。

  有指香港主體性建基於民主、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誠然,法治、廉潔政府、自由等都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不過,目前港獨論者所說的“核心價值”欠全面、準確。香港社會秉承中華文化,1966年九龍騷動後,港英政府發表兩份檢討報告,其中《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附錄提到應依據華人儒家價值觀進行管治,這套價值觀包括敦睦鄰里、愛護家庭、重視教育等。有見及此,港英後來透過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支持街坊會和各種慈善機構,促進社區和諧。至於民主、人權、平等等價值,英人到回歸前夕才在港提出,例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是在1991年通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都是在1996年才成立。我們應該珍視公民價值,同時也要明白到這些價值並非香港核心價值的全部。

  再者,所謂“支持核心價值就是香港人”之說,在法律和政策層面缺乏可操作性。回顧香港1997年回歸祖國之前的歷史,香港亦從無自治傳統。英國是以典型殖民地模式管治香港,行政立法權集中於港督和英人委任高官手中。英人治港,以經濟利益考慮為先,所以歷屆財政司力求收支平衡,不容許赤字,因為英國政府不會為此“埋單”。戰後本港紡織業蓬勃,英國卻為了保障自身產業,第一個要求香港“自願”限制紡織品出口。直至1970年代,港英政府對教育、福利、醫療投資仍然甚少。英治時代,香港有不少重大決策均由宗主國決定,例如70年代成為越南船民第一收容港,備受本地社會爭議,但基於英國政府立場,依然推行。港人的身分也不由自己決定。二戰後,英國為阻止殖民地或前殖民地居民大舉湧到英國本土,多次修改其移民法及國籍法。《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引入六種國民身分,確保港人不能享有居英權。英國樞密院《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只給予港人“英國國民(海外)”(BN(O)) 這個身分。當時有香港議員指英國國籍政策“一國六籍 (One Country Six Citizenships)”,歧視港人,BN(O)實質為British NO!,可見殖民地香港在國籍身分安排上也沒有自決權。

  無論“自決”還是“獨立”都是脫離現實的虛妄之語。不少持港獨論調者援引班納迪克·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安德森定義民族為一個想像的共同體,港獨論者指隨著港人本土意識日趨強烈,產生對香港民族的集體想像,可成為獨立的基礎。他們所假設的香港民族特徵,如上所言,有極大可商榷之處。而且,要從“香港民族”或“香港共同體”的想像,發展到“自決”以至“獨立”,從國際慣例或國際法看,成功機會微乎其微。“自決公投”須得主權國承認,例如:蘇格蘭獨立公投是得到英國政府以樞密院令1授權;根據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解釋2,魁北克獨立公投即使通過,也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而只代表加拿大政府須跟魁北克展開談判。在主權國不接受的情況下宣布獨立,往往會引起更多爭議及混亂。聯合國憲章首要目標在於保障世界秩序,因此有關自決權的協議以領土完整為優先原則。除非政治壓迫到了出現人道危機的地步,否則國際社會通常不會介入支持獨立運動。愛護香港的人絕不會希望香港走到如斯田地。

  “一國兩制”乃香港最佳安排

  香港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基本法》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經過各界港人的參與和努力而制訂的,當年《基本法》草委吸納眾多港人意見,掃除上世紀八十年代因前途問題而造成的恐懼和不穩定。

  《基本法》作為憲制文件,沒有時限性,第五條所講的“五十年不變”是指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維持不變。只要一國兩制運作良好,五十年後也沒有理由要提出改變。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中央也尊重香港的獨特性,授予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方面,各機關貫徹港人治港的原則,特首和主要官員須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立法會亦要由港人組成,原有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更獲前所未有的終審權,第四條又確保特區依法保障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還給予香港極大的經濟自主,包括擁有自己的可兌換貨幣、維持公共財政獨立、保持獨立關稅區地位,並獲中央授權自行談判簽訂新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進行船舶登記,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多個國際會議、組織和比賽。香港所享的高度自治,遠高於內地其他城市。

  基於香港的歷史、文化和制度,我們固然不希望變成“一國一制”,而完全自治則違反了“一國”原則。確保香港地位不變,將會是最好的安排。有大學生在他們的宣言中提到香港種種問題,例如教育缺乏人文關懷、房價過高、經濟結構欠多樣性、青年缺乏出路等,確實切中時弊;不過,重新談判香港的政治地位絕非解決問題之道,反而會令香港陷於動蕩,嚴重影響民生,更令社會缺乏精力應對各種迫切的問題。我們應力求善用一國兩制強化香港的地位,而非推翻這個安排。只有在現行制度下自強不息,發揮我們獨特的文化和體制優勢,才能夠在瞬息萬變的全球經濟形勢中穩步發展,維持香港國際城市的地位,應對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挑戰,為港人安居樂業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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