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北京方面一直更加熱衷於依靠游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而不是改革本國經濟,憑借真實表現獲得這一地位。多數國家相當合理地得出結論:在基本上不受國家指導的情況下作出放貸和生產決定這一條上,中國達不到標準。
北京方面辯稱,2001年的入世協議規定了中國將在15年後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直到幾年前,這種解釋一直普遍被認為是正確的;但它已日益受到貿易律師的挑戰,他們提出,這種解釋是基於對協議中措辭含糊的相關部分的誤讀。北京方面威脅要把此事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這似乎是處理這個特定法律問題的合理途徑。
很難明確指出擺脫這團亂麻的出路。尤其是考慮到國家指令性放貸在中國造成的巨大扭曲,辯稱中國是市場經濟是很難站得住腳的。與此同時,如果支持自動授予市場經濟地位的法律主張勝訴,而各大經濟體仍拒不給予中國這種地位,那將是對國際貿易體系中的法治的沉重打擊。
最好的結局將是歐盟(EU)和其他大型經濟體收緊並澄清其反傾銷制度,而不是依靠適用非市場經濟體的武斷規則。另一種辦法是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對脆弱行業出台保護措施。
無論歐盟和美國選擇什麼戰術,他們都必須試圖推動中國在真正開放經濟的道路上繼續前進;迄今中國在這條道路上取得的進展,遠遠少於它當初加入世貿組織時作出的承諾。
(來源:金融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