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前,政治局常委的權力分布過於分散,每個成員只負責各自的領域,並在該領域享有最大甚至是最終的發言權,並且各個成員之間的有效協調並不存在。這種體制類似於頂層“分封制”。正是這種制度特征才造成後來的“周永康現象”,即“團團夥夥”現象,或者政治學上所說的“寡頭政治現象”。周永康、令計劃、軍中的徐才厚和郭伯雄都屬於黨內寡頭。
黨內“團團夥夥”的形成使得頂層權力不再正常運作,而是過度的制衡。這正是胡領導下所發生的情況,他們在開始的時候也有一個雄心勃勃的改革計劃,但最終因為無窮的阻力而沒能成功實施。
更嚴重的是,黨內“團團夥夥”的形成直接威脅到了執政黨的生存和發展。這種威脅遠遠超出了今天的經濟腐敗行徑所能帶來的威脅。此外,改革的頂層設計、克服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礙、推行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等等,都要求有權力的集中。沒有有效的權力集中,所有這些方面的情況都會惡化,直到最後危機的爆發。
近來提出新的“核心”概念,問題的核心不是是否要回到十六大之前的體制,而是政治責任問題。十六大之前,中共的表述為“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但十六大之後改為“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十八大延續了這個提法,即“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中共高層需要一個核心。鄧小平在1989年之後把核心的必要性說得非常清楚。
不過,人們總是把核心和“專制”聯繫起來。實際上,鄧小平這裡所強調的並不僅僅是核心的權力,更是核心所要承擔的政治責任。任何政治體制下,都必須有人承擔主要的政治責任,無論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都是如此。承擔政治責任是任何一個體制有效運作的要求。
在十八大之前,中國形成了人們所說的“集體總統制”。但在這個制度下,經常出現集體決策導致無人決策,集體負責導致無人負責的局面。十八大之後,政治責任落實到位。例如除了中央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其他幾個小組的組長都是習近平,副組長則是李克強,其他的幾位常委則根據工作的需要分配到不同的小組。權力與責任是一個職位的兩個方面,因此,在人們看到權力集中的同時,也必須理解政治責任承當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