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進行先行試點。實行一年來,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級、局級幹部進行申報,免去10名領導幹部職務等。
解讀
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局級
市委組織部表示,市委出台規定不僅體現黨紀嚴於國法,還體現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局級領導幹部、對正職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副職領導幹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部門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其他部門領導幹部,同級幹部同等標準,既更加嚴格,也體現公平。
據了解,按照市委會議要求,北京將對納入規範範圍的經商辦企業活動進行清理規範。會議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要求,決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打折扣。
對於北京的規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這體現了對於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要求嚴於局級幹部、對配偶的管理嚴於子女的特點。這個做法不論是在官場還是在家族,都充分體現了“上行下效”的考慮。
他稱,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敗是腐敗的主要形式。從北京、上海的試點來看,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限制範圍為省部級領導和局級領導,而沒有提出對處級幹部的限制,是比較合理的。管住決策層面的領導幹部,是對權力的更有力約束。
同時,他提出,信息充分公開到位,公眾才能有效進行監督,這是落實規範的重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