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國家利益
如前所述,中國對菲律賓提出之仲裁案的立場是“不接受,不參與”。當然,中國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特定立場並不想被理解為是對國際法的藐視。恰恰相反,中國說它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遵守國際法。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陳曉東(Chen,2016)的話來說,“中國在南海仲裁案的立場是行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的合法權利,並用實際行動表示對國際法權威的支持。”
無論怎樣說,中國在南海仲裁案的不參與政策是不符合中國國家利益的,也許還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中國在南海爭端中面臨的困難。至少,目前的這種對策與另一種對策,也就是我稱之為“積極參與但不保證接受”政策相比,不參與對中國來說不但好處更少而且代價肯定更大,理由如下。
首先,不參與會給中國招致巨大的聲望損失。儘管中國不斷聲明尊重國際法或至少無意違反,然而不參與立場不大可能會被其他國家解讀為是遵守國際法的姿態,因為拒絕參與法律解決國際爭端很難被視作尊重國際法。相反,這更可能,也已經被解讀為對國際法的完全拒絕。
不管中國喜歡與否,現在南海仲裁案的裁決將對中國作為全球性大國的地位產生重要影響。如果把全球性大國定義為有能力在全球範圍內部署硬實力、推廣軟實力以在全球層面上吸引、說服和調動其他國家,那麼中國顯然還不是這樣的大國。美國是世界歷史這一階段唯一的全球性大國和超級大國,中國正在試圖追趕它。中國的宏圖,從一開始的“和平崛起”換成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個說法是中國共產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的年度報告中採用的,雖從未清晰定義但其隱含用意還是很明顯的。就是說,中國要重拾過去在世界歷史上執掌了數百年的領導地位,如果“世界”被理解成東亞的話。
要成為擁有世界領導力的全球性大國,一個國家不僅需要像經濟財富與軍事強權這樣的硬實力,還需要國際社會的尊重。這就是說,該全球性大國的行為必須有可預測的模式,秉承能為國際社會多數國家帶來安全與其他福利的原則與價值觀。當今世界,維護國際法與國際秩序是全球領袖的必備德行。若一個大國被多數國家視為國際法的挑戰者,它幾乎不可能調動其他國家在國際事務上追隨它。簡言之,領導力需要他人的信任,大多數國家不會信任一個被認為是對國際法不管不顧、不尊重的國家。
這並不是說一國必須盲目地接受由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以國際法之名簽發的任何東西。任何國家都能挑戰一個國際仲裁庭的不利裁決,而大國因為坐擁法律資源與法律手段在如此做時比其他國家處於更有利的位置。但對一個國家,尤其是未來的全球性大國來說,被視作蔑視國際法是不明智的。不幸的是,中國的“不參與”立場正處於給國際社會製造這種印象的早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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