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伴隨高考作弊首度入刑的政策,2016年高考被稱為“史上最嚴”。昨天,教育部再次提醒考生誠信高考,並明確指出,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取消該考生當年的報名或錄取資格,嚴重者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高考。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了解,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高考中各類違規行為,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