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民進黨“立委”與本土社團質疑馬英九在六月一日才提出申請於十五日赴港,提出申請的時間太晚,因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被列管的機密人員必須在二十天前向原機關提出申請。
府方解釋,各機關涉及機密層級與範圍不同,對出境申請提出時間規定也不一,二十天雖是施行細則的規定,但此屬法規技術層面,“在建立制度上,對於提出申請天數,並不會馬上處理、不是這麼有急迫性”,府方是希望把審查制度建立起來,下一次申請就能採用,但“建立完整制度,需要時間來準備”。
“總統府”表示,蔡英文已指示秘書長林碧炤、“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共同召集專案小組,針對本案進行審慎評估。
專案小組將會參考各機關意見,針對“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所規範申請人涉密與守密程度,和申請人出訪地點的維安風險評估等相關因素,審慎衡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