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5、塑膠跑道檢測合格的情況下,體檢發現異常的孩子誰來負責?家長如何維權?
王優銀:無論塑膠跑道是否符合國標,如果能證明跑道確實造成對學生身體健康的損害,家長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追究責任和賠償。跑道如果是學校自行招標施工,依據《侵權責任法》,學校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政府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施工,造成傷害,也可以行政訴訟,追究行政部門法律責任。
至於跑道對學生造成損害的證明,可以通過法醫鑒定確認。如果是在法院立案前,可以由受害人委托進行法醫鑒定,立案後可以申請向法院申請,法院依據相關程序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
疑問6、在存疑跑道未有調查結果、未拆除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學生安全?
孫鯤:毒物的蓄積根據不同孩子接觸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接觸時間長、濃度大兩方面都會影響孩子身體健康。一些有毒物質可以在人體強大的免疫系統的作用下被代謝掉,但長期接觸這種環境肯定會對身體造成損傷,尤其是長期接觸有毒環境而又自己不知道,就容易造成慢性中毒。除了帶孩子做毒物檢測外,最重要的是讓孩子盡量遠離這種環境。
劉鵬:在調查結果尚未出台之前,教育部門應當有效控制跑道的風險氣體的擴散,防止發生二次威脅,必要的時候可以停課,或者暫時在其它地點上課。
疑問7、當地教委招投標的跑道,由教委和學校組織檢測、調查,公正性會否存疑? 有異味的跑道是否簡單一拆了之?
劉鵬:“毒跑道”事件事關兒童的身體健康,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應當成立跨部門(教育、住建、環保、質監等部門)的獨立調查小組,對跑道質量及其可能的風險進行獨立調查,同時應當允許學生家長代表參與監督檢測過程,或者自行委托符合資質的第二家檢測機構進行同期檢測,將兩個檢測結果進行對照比較,整個過程應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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