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工具”】
此外,社交媒體還被質疑遭極端組織利用,成為後者宣傳極端思想的工具。
一名巴黎“11·13”恐怖襲擊受害者的父親13日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對象包括谷歌、“臉書”和“推特”,理由是這些互聯網企業為極端分子提供“實質性支持”。
這位名為雷納爾多·岡薩雷斯的父親在訴狀中寫道,上述企業“有意容許”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借助其社交媒體服務招募成員、籌集資金和散布“極端主義宣傳”。
岡薩雷斯的訴訟同樣並非首例。今年1月,一名在約旦遇襲身亡者的遺孀以同樣理由起訴“推特”。按照美聯社的說法,兩起訴訟儘管由不同律師代理,但訴狀內容以及網頁截屏等證據“十分相似”。
根據美國法律,對於通過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責任人通常為發布者而非社交媒體本身。美聯社說,這一規定為社交媒體提供了“安全港”。
不過,岡薩雷斯的代理律師之一阿里·克雷施認為,這起訴訟針對的不是“伊斯蘭國”通過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內容,而是社交媒體“允許‘伊斯蘭國’利用社交網絡”的行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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