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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利於防止權力濫用
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認為,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執行的能力和水平。
劉輔華目前是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也是一名公職律師,據他介紹,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公職律師首批試點單位之一,自2004年起,證監會有3批、合計500多名監管幹部通過司法部的審核,成為公職律師,總人數位列中央試點單位之首。他表示,公職律師廣泛地參與到制度文件起草審查、涉外法律文件簽署、行政決策咨詢、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複議應訴等工作中,在監管執法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紅兵則認為,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能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他認為黨政機關的法律顧問,既為政府法律風險防範“保駕護航”,也為政府依法科學決策“建言獻策”。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是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重要依托。領導幹部既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也要善於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