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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陝西"拆廟縣長"獲刑6年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17 14:40:25


原陝西省洛南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明智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215萬元,黃金1200克。近日,洛南縣原縣長劉明智因受賄罪被鎮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2014年,劉明智曾因原則同意開發商拆遷縣城明代城隍廟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去年底,劉明智因涉嫌受賄罪被鎮安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鎮安縣法院公開宣判劉明智涉嫌受賄罪一案,法院認為,劉明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5萬元,黃金1200克,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據悉,一審後,劉明智並未上訴。此外,劉明智退賠和追繳的贓款191萬元,黃金1000克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檢察機關上繳國庫;剩餘贓款23萬餘元、黃金200克依法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劉明智受賄的215萬元中,其中有一筆為100萬元整。2013年7月8日,陝西某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感謝時任洛南縣縣長的劉明智在其公司承建的洛南縣環城過境路北線項目(S202線)中給予的幫助,並在以後的項目中給予協調,送給劉明智人民幣100萬元,在劉明智的幫助和協調下,完善了該公司承建S202線項目的相關手續,並在項目建設中給予了關照和支持。日前,張某也因行賄被刑拘提起公訴。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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