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 未聽律師意見致重大損失當追責
《意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意見規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
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而未落實,應當采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采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為了落實制度建設,意見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要將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納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目標責任制考核。
對於讓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來抓該項工作的實施,李明征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有助於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有利於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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