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方在此問題上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
如何處理“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這一類國家的加入問題,是個難題。各方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中方在這個問題上有兩個著眼點:一是,集團的規則要講,因為這些規則不是針對哪個特定國家的。二是,要用創造性思維努力推動形成共識。為此,中方推動全會集團前任主席就此開展了非正式的討論,此次全會上,又推動集團以創造性的方式討論“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加入問題。要強調的是,這種方式更為正式,也是這次年會的一大進展。中方讚賞韓方主席發揮的領導作用,中方也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四、印方稱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是為應對氣候變化需要,中方如何看待印方上述理由。
中方理解印方為應對氣候變化,大力發展核能的需求,這也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共同挑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作為國際防擴散體系的惟一法律文書,有三大支柱,其中一條就是確保各國發展核能的正當權利,《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與氣候變化領域的法律文書目標並不矛盾,反而是相互促進的。
印度與集團許多成員國開展了核能領域的合作,如印方需要,中方也願意同印方開展這方面的合作,幫助印方解決核能需求問題。
(來源:外交部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