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00元“酬勞”攜毒品進京
昨日上午9點半,朱明巍被法警帶入法庭,他的父母、妹妹和叔叔等親屬提前到達法庭。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案於今年6月8日在二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朱明巍於2015年11月22日,攜帶近兩公斤冰毒,乘坐長途客運汽車、列車等交通工具,從廣東省出發途經山東省前往北京市,後於同年11月24日5時許在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火車站出站口外被民警控制,毒品被當場起獲。
朱明巍稱,案發前,其與家人在北京打零工做裝修,從未吸食過毒品,運輸毒品是一名叫“老萬”的同鄉讓自己做的,按雙方約定,完成運毒後,他可獲得5000元“酬勞”。
11月19日,朱明巍按“老萬”的要求到達廣東後,由“老萬”隨賣家取回一牛奶箱,交給在車站等待的朱明巍,讓其帶回北京。22日早8點,朱明巍帶著裝有毒品的拉杆箱從廣東出發,先後乘坐長途汽車、火車,輾轉多地。朱明巍說,在路上,雖然沒有打開過拉杆箱,但他清楚裡面有毒品。
“當時為了一時利益,也沒多想。”朱明巍承認,他去年10月底曾幫“老萬”帶過毒品進京,事後獲得3000元報酬。
為給孩子賺奶粉錢“鋌而走險”
朱明巍的叔叔介紹,朱明巍家裡經濟條件不好,還有兩個孩子,“鋌而走險”也是為給孩子賺點奶粉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朱明巍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運輸毒品數量大、犯罪行為特別嚴重。二中院認為,朱明巍是運輸毒品犯罪的具體實施者,且獨自完成了跨省的運輸行為;明知運輸毒品,仍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而實施長途運輸行為,主觀惡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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