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為鼓勵社會搜救力量(以下簡稱搜救力量)及個人參與海上搜救行動,天津海事局制定了《天津市海上搜救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並從2016年8月2日起施行。獎勵資金專項用於獎勵在海上搜救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搜救力量和個人。
辦法規定,對參與特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4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5000元/次;對參與重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3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3000元/次;對參與較大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2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2000元/次;對參與一般海上險情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獎勵額度最高可達1萬元/次,個人最高可達1000元/次。
(來源:天津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