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資料移交到位的標準是:各相關部門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登記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有關登記申請、審核等原始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已經完整同步移交給了不動產登記機構,暫時無法同步移交的,已經移交了電子登記資料,並明確了紙質登記資料原件移交計劃和時限,不影響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並頒發新版證書。
資金保障到位的標準是:各級政府根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任務,科學安排,落實經費,在人、財、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各項經費需求。
同時專項督查還要對各地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數據整合、流程再造、系統開發、窗口建設、信息平台建設、資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據悉,在此基礎上,對尚未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推動地方做好各項基礎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力爭實現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根據《方案》排定的“時間表”,今年7月至9月為地方自查階段,要求省級自查報告經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查局審核後於9月底前報部;10月至12月為督查實施階段,期間,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若干督查組,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工作難度較大的省份開展重點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為地區清單和建議問責名單。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督查情況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