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高度評價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達成的《巴黎協定》。雙方確認將開展積極和建設性工作,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決議,推動《巴黎協定》的生效和實施。
雙方指出廣泛使用天然氣這一環保燃料的重要性,即有助於確保平穩、有經濟效率地向“清潔”能源過渡,有利於控制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和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中俄兩國推動不同文明間的建設性協作,主張這些不同文明相互補充,尊重多樣性和文化差異,歡迎兩國公民社會在開展文化和文明對話方面的共同倡議。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大型國際非政府組織-俄羅斯“文明對話”世界公眾論壇2016年5月在北京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以及中俄兩國非官方機構和其他國家相關組織共同倡議將絲綢之路作為連接沿線國家和人民傳統的文化橋梁,這些都有助於促進社會組織在上述領域的合作,並在2016年4月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召開的第七屆聯合國不同文明聯盟全球論壇通過的決議中得到了體現。
中俄繼續在人權領域開展合作,旨在確保平等重視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發展權利;在促進人權的同時尊重文化和文明多樣性,尊重傳統價值觀和不同發展模式;鼓勵協作和建設性對話;反對將國際人權議程政治化和以人權為借口干涉他國內政。
中俄指出,上海合作組織經過15年發展,已經在國際和地區有影響力的權威組織中占據應有位置,成為現代國際關係體系中維護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因素。
雙方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就應對新威脅新挑戰,首先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其他有組織和跨境犯罪開展合作,以及鞏固經濟和人文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確認恪守上合組織的開放性原則,相信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完全加入,以及積極研究伊朗等國加入上合組織的申請,必將提升上合組織的政治和經濟合作潛力,提高上合組織的國際權威。
俄方積極支持中方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峰會,願共同推動杭州峰會取得成功。雙方將同其他成員一道,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作用,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合作,努力通過結構性改革、創新等方式提升中長期增長潛力,推動完善全球經濟金融和能源治理,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全球包容、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中俄對俄羅斯聯邦於2016年2月順利完成金磚國家輪值主席國職責表示祝賀。雙方指出,在金磚成員國的共同努力下,本著開放、團結、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共贏的原則,金磚國家合作已提升至戰略協作新水平。作為世界政治經濟中具有影響力的因素,金磚國家合作已成為應對和平安全領域的挑戰和威脅,通過加強合作解決金融和經濟問題,促進穩定發展,消除貧困、不平等和失業問題的重要機制。
雙方強調,金磚國家合作在多樣化、制度化的道路上大步向前邁進。金磚國家通過了《金磚國家經濟夥伴戰略》,啟動了應急儲備安排和新開發銀行,決定對第一批項目進行融資,建立了各領域相互協作的新形式。
中俄對印度擔任金磚國家輪值主席國,致力於在金磚國家合作框架內保持和提高各領域合作水平表示支持。
雙方認為,中俄印外長會晤是對當今世界關鍵性問題進行外交協調的重要機制,有利於鞏固三方的信任、相互理解、友好及戰略合作。中俄將積極致力於在上述框架內繼續擴大務實合作,包括就亞太問題開展對話、對接區域經濟倡議、加強安全領域相互協作、在主要多邊機制框架內協調立場。
中俄一致認為,亞太地區作為推動世界增長力量的作用不斷加強。雙方強調,在亞太地區建立開放、包容、全面、透明的國家間關係體系具有迫切性,這種體系應建立在以下基礎上:嚴格遵守國際法準則及平等、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則,和平解決爭議,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在考慮地區所有國家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尋找應對現有挑戰和威脅的辦法。雙方願在東亞峰會框架內推動就上述問題採取協調一致的立場。
中俄主張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在國際法原則基礎上維護海洋法律制度。所有相關爭議應由當事方基於友好談判協商和平解決,反對國際化和進行外部干涉。雙方呼籲,應充分尊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所有條款,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落實該宣言的指導原則。
中俄指出,有必要在包括亞歐會議、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亞洲合作對話在內的區域多邊機制框架內加強協調和務實合作。
雙方願繼續就深化同東盟合作加強協調,共同推動反恐和打擊跨國犯罪等方面合作,同時繼續在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和東盟防長擴大會議框架內保持合作,強化其作為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主要協作機制和構建區域架構重要組成部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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