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2016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河北等17個省、直轄市的40個縣、區(以下統稱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6個)2013年至2015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檢查了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扶貧相關資金分配管理職責情況。
審計共抽查扶貧資金50.13億元,占40個縣同期投入的45.58%。公告顯示,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
□整體
扶貧資金閑置最長超15年
從審計情況看,有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至2016年3月底,抽查發現有8.43億元扶貧資金結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億元閑置超過2年,最長的閑置超過15年,因項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萬元結餘未按要求盤活使用。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扶貧項目建設管理、財務核算等方面問題2.53億元,主要是扶貧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違規轉包分包、驗收不及時不嚴格、扶貧資金在個人賬戶存放等。
1.38億被騙取或違規使用
審計發現基層扶貧資金監管比較薄弱,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虛假發票列支、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虛報工程量、重複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20個單位違規將6091.35萬元扶貧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17個縣的25個單位將扶貧資金2194.78萬元用於彌補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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