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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媒體:“責令”信息公開是堂法治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4 13:39:01


  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備受關注的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學”事件,又有新進展。據報道,因河南周口市政府公開的調查報告中,未涉及當事人申請公開的兩方面內容,即“被處分的9人各有什麼違法違紀行為、處罰依據是什麼;聯合調查組由哪些部門單位組成、合法性依據又是什麼”,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日前,後者做出決定,責令周口市依法作出答覆。

  按理說,在一起爭議性事件的調查結果中,誰去調查的,處理了誰,為什麼處理,都屬於應該公布的基本信息。公眾看到調查主體是否權威,處理是否罰當其過,才會信服。但周口市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然是只給了說法,沒給必要的情況交代。不從滿足申請人需求、便於社會監督的角度考慮問題,難怪公眾不滿意,上級部門也責令限時公開。

  高考公平是民眾關切的大事,冒名頂替屬於無法接受的行為之列。對這樣的問題,隨隨便便糊弄顯然過不了關。有人說,這一回市政府的上級發話了,恐怕得老老實實公開了。

  事實上,即使上級責令管用了,市政府按要求公開了,追問也不應停止。因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政府部門若是對法律規定置若罔聞,或者執行起來三心二意,對法治的傷害將遠超事件本身。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多年的今天,公眾想要依法獲得正常、基本的政府信息,還要繞這麼大彎子,非要上級政府發話不可,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對王娜娜事件的調查,也不應遮蔽對這件事的反思。上級政府責令公開,有助於推動這件事情回到法治軌道上來。從這個意義上講,“責令”信息公開,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課。

  正因如此,我們應該看到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普遍問題。現行條例儘管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有“監督和保障”條款,比如“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但缺少明確的罰則。對違反條例依法給予處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主要是針對不當的信息公開。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則缺少實質性約束。

  信息公開,是對政府公信力、依法行政水平的考驗,更是對其服務宗旨的檢驗。類似“冒名上大學”的調查公開不徹底,對黨和政府威信的傷害是多方面的。因此,政府部門不能滿足於不違反條例,還應該有效果意識,勇於反躬自問,是否盡了足夠的努力,用足了可行的手段,去滿足公眾和社會的信息需求。只有不忘取信於民、服務群眾的“初心”,才會在政府信息公開問題上多一份真心實意。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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