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是過失,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海軍司令部雖指“610港內打雄三”有洩漏軍事機密罪嫌,但軍方並沒明講要查的是誰,因暫無特定對象,因此檢方先分他案。
但根據截圖對話,該群組疑為海軍阿兵哥自己群組,不過大頭貼、暱稱已用黑線塗抹。
昨天雄檢也以證人身分傳訊多位海軍教準部測考中心測驗官,逐一問明海軍艦艇甲類操演測考程序、與驗收範圍,要與涉案官兵供述比對。至於被射中漁船,檢方已採證完畢,因雄三飛彈塗漆屬機密,已送交中科院比對,近期會有結果。 |